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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监测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水利局
负责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协调地下水监测信息发布。
2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4
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做好农业取用地下水量监测相关工作。
各部门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相关依据:
1.《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
2.市水利局“三定”规定
3.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5.市农业农村局“三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