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审核相关部门提出的拟改造范围,出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和较大企业搬迁项目的规划要点,以及对依法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或地块核定规划条件。负责核定相邻地块的土地权属;依法依规组织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等工作。
2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出具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 市教育、卫健、文旅、住建、水利等部门 负责对涉及其管理职能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划要点提出意见。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