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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乡村规划区内企业、公益事业、乡村公共设施、集中村民住宅工程和村民在新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规划条件、审定设计方案;负责乡村农用地转用审批。
2
各乡镇政府
负责对乡村建设工程进行初审;组织规划公示。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