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水利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理。 |
2 | 市交通运输局 | 配合水利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事项依法作出处理。 |
3 | 市公安局 | 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采矿罪案件的审查、办理。 |
4 | 市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 | 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