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商务局
为二手车交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监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二手车流通等行业政策法规;负责对已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备案。
2
市公安局
负责二手车行业治安管理以及公安交管部门批准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销售企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监督管理。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依法查处无照从事二手车经营或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为;负责二手车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维护二手车市场秩序,保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市税务局
负责为经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做好发票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

相关依据: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
3.《机动车登记规定》
4.《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试行)》
5.《治安管理处罚法》
6.《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
7.《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8.《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