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 监督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经营业务范围、经营行为、管理制度、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接收旅行社报送经营和财务等统计资料。
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广告的、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3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旅游包车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旅行社设立许可、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导游证核发等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4.《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7.《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