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电子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须由市本级查处的案件及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建设,固定、提取涉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电子数据证据,为网络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指导。
2
市公安局
负责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及刑事违法行为。
3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依法为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负责互联网医院设置审批及职业登记、医疗机构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审批。
4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涉及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的监管,对涉及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
市税务局
负责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涉及违反纳税义务、税金收登记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中规定的行为。
6
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相关邮政、快递企业及寄递环节的监管。
7
市商务局
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涉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

相关依据:

1.《电子商务法》、
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著作权法》
7.《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8.《旅游法》
9.《税收征收管理法》
10.《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1.《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