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林业局 |
负责指导认定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资格,并依法管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对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开展防疫、检疫。 |
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依申请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管理的外资单位进行登记注册。 |
4 |
市行政审批局 |
负责依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内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