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林业局
负责指导认定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资格,并依法管理。
2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开展防疫、检疫。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申请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管理的外资单位进行登记注册。
4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依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内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