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医疗保障局
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合理确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政策措施。

相关依据:

1.《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
2.《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6号)
3.《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冀价医〔2016〕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