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商务局
石家庄市商务执法支队
负责商品流通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负责对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6项
负责对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7-15项
负责对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6-23项
负责对违反《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24项
负责对违反《石家庄市会展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25-27项
负责对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28-36项
负责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37-51项
负责对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51-61项
负责对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62-77项
负责对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78-89项
负责对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90-99项
负责对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00-107项
负责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08-116项
负责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17-126项
负责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7-138项
负责对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39-148项
计划资金管理科
拟订商务领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促进商务领域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编报专项资金预决算,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项目公开招标、评审和验收;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升国际能力资金政策。
负责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进行宣讲;出口信保工作掌握进展;组织企业投保,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等工作。
 
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根据各业务科室的预算计划,汇总编报全局专项资金预算,录入财政一体化平台。建立专项资金台账,督促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负责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财政一体化平台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录入。负责组织业务科室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
 
负责市级走出去资金的通知下达,汇总各科室市级资金的申报项目情况,上报市财政局资金申报情况。负责下达的中央及省级资金台账管理。
 
负责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进行宣传宣讲。
 
市场体系建设科
主要职责: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物流配送的发展。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建议,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拟订城乡市场和流通网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重点商贸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
负责对接并配合城市总规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等实际,对正在编制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负责指导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负责推进我市商贸物流配送发展、商贸物流体系建设;配合流通业发展科推动流通标准化发展,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物流标准化建设改造。
 
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推荐重点商贸项目,在此基础上制定重点商贸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各县市区实施,推动城市商业体系建设。
 
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农超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
 
负责根据我市市场建设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建设,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市场体系。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7项
流通业发展科
主要职责: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 具体职责:拟订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组织实施早餐工程建设;推进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依法对拍卖、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老字号企业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内贸流通典型企业统计工作。
负责推进社区商业发展,鼓励连锁商贸企业进驻社区,提升社区消费圈。积极推进进口商品营销中心建设,培育形成货纯、类全、质优、价实的进口商品营销新业态、新模式。
 
推动夜经济发展,完善夜经济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开展特色品牌活动,提升品牌形象。指导督促商业街区在规划设计、业态引进、基础设施完善、优化环境等方面加快提升改造步伐。
 
负责依法对拍卖行业、特许经营监督管理,推动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配合省商务厅根据国家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的管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市场秩序。督促拍卖企业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拍卖业务,配合省商务厅组织拍卖企业按时参加拍卖年检。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4项;其他类第6项
负责支持餐饮、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发展,推动餐饮、住宿等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5-10项;其他类第5项
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节能减排、品牌创建等工作,推进绿色流通发展。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加大对我市入选商务部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增设绿色产品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传承和创新老字号品牌发展战略,创新品牌企业发展模式,挖掘品牌文化内涵,培育特色服务品牌。
 
负责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深入各县(市、区)流通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相关诉求,拟定促进流通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石家庄市商务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知道。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情况。 具体职责: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蔬菜、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负责维护管理市场运行监测系统,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及时通过商务预报平台向公众发布市场监测信息。
 
负责市级冻猪肉常备储备和冬春蔬菜的常备储备工作,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负责省级肉类储备和冬春蔬菜储备工作。
 
负责谋划石家庄购物节等促销活动;组织举办家电、汽车等大宗商品促销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督导管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3项;其他类第13项
负责消费品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调度和分析。
 
负责宣传、组织外贸企业、商贸流通企业、重点产业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消费品博览会,开展会前展购精准对接和会间精准贸易服务,促进有效成交。
 
负责应急状况下对全市重点商超、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渠道、价格以及生产供应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测,全力做好市场保供工作。
 
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
 
负责蚕丝绸协调工作。
 
市场秩序科
主要职责: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具体职责: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发展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按照市信用办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和职责分工,负责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
 
根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负责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对零供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2项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负责对符合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条件的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管理、检查等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1项;其他类第7项
以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为基础,负责牵头推动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负责药品流通统计调查,按照职责及上级部门要求,牵头配合做好行业相关发展工作。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行业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对直销企业申请拟在我市设立的直销服务网点进行实地核查,将核查结果上报省商务主管部门。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9项
负责组织指导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和牵头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相关工作按计划实施。
 
对外贸易科(石家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设备进口。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情况。组织指导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具体职责:指导协调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拟订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落实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制发工作;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外贸企业的业务培训,协调、解决进出口 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指导进出口企业进行国际品牌、质量、环保、安全等注册认证;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外贸基地建设工作。
按照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依据《对外贸易法》,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8项
执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加工贸易进行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做好加工贸易,做好相关政策宣讲。
 
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依据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对机电产品进行管理,负责机电产品进口许可初审。鼓励外贸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依据上级政策对企业进口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其他类第1项
落实国家、省稳外贸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市级外贸发展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引导企业申报资金项目。
 
依据商务部货物管理目录及省商务厅文件要求,负责做好食糖、毛条等重要商品及原材料进出口配额工作,做好限制类货物出口许可证打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大宗进出口商品监督协调。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3项
组织全市外贸企业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华交会、高交会、跨交会等重要展会,在境内外举办进出口商品展、出口转内销、政策和项目推介等贸促活动,构建外贸促进体系。
 
负责制定全市科技兴贸发展战略,培育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培育跨境电商示范主体,并组织我市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及国家级示范主体。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对外贸易运行情况,对全市进出口企业、行业、国别、贸易方式等进行统计分析,定期报告。
 
负责举办全市外贸及跨境电商政策和业务培训,组织企业参加上级部门培训,积极开展我市自办培训活动。
 
负责开展外贸企业精准包联帮扶,通过调研、座谈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及问题。
 
负责鼓励外贸企业通过技术革新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国际品牌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积极参与国际行业标准制定。指导企业申报商务部医疗物资“白名单”,环保“正面清单”。
 
负责抓好中国(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建设工作,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商,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服务贸易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会同有关部分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牵头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市相关产业的影响。负责上级交办的涉及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具体职责: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商务服务业(不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世贸组织有关工作。
负责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对于符合自由类技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其申请文件、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负责牵头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进行服务贸易相关培训。利用商务部、省商务厅相关系统,做好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工作。在2020-2023年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期间,积极完成试点的各项任务。
 
积极申请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牵头制定鼓励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
 
根据上级部门的协调调查通知,开展国际贸易摩擦相关工作,对属地企业发生的国际贸易摩擦案件进行了解,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挂牌后,积极配合自贸区(正定片区)管委会及自贸区协调指导科、自贸区经验推广科等单位(部门)做好工作交接。
 
根据上级安排及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有关世贸组织的相关工作。
 
负责鼓励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活动。
 
承担商务服务业(不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经营资格申报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工作,出具外派劳务人员出境证明;负责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负责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国别(地区)和产业政策调查研究,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负责指导我市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备案工作,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企业合规经营。
 
负责指导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与我市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
 
负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和招收人员备案,审查与对外劳务合作有关的材料,指导企业做好应急预案。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2、11项
负责出具外派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项
负责维护我市对外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2项;其他类第10项
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合规性经营。
 
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负责配合上级推进涉及我市对外援助项目的有关工作。
 
会展业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会展业管理与促进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会展业发展。 具体职责: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和管理服务,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介全市会展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全市会展活动。
负责加强会展业顶层设计,制订发展规划、促进发展优惠政策,出台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发布年度《百展计划》。
 
依据《石家庄市会展业管理办法》,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展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8项;其他类第14项
积极与会展活动的市场主体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引进会展品牌及专业机构;承办好市政府交派的会展活动,协调和指导好我市举办的数博会、正博会、通航博览会、市旅发大会、动博会等会展活动。
 
负责积极开展城市会展营销推广,组织城市会展营销推介活动;加强人才培训,增加全市会展人才储备。
 
经贸联络科
主要职责:负责经贸交流合作工作。建立联系国内友好关系城市,负责市外单位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经贸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关系城市间的联系和经贸合作交流,负责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京津冀商务协同发展工作,负责市外单位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
负责18个国内友好关系城市(成都、哈尔滨、兰州等)间的联系和经贸合作交流
 
负责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开展区域间的经济合作,优势互补。
 
负责牵头推进京津冀商务协同发展工作,重点配合市场中心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方面,尤其是推进承接批发市场工作。
 
负责市外单位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2项
行业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等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职责:负责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5项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二手车流通行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二手车车流通等行业政策法规,负责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备案。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6项;其他类第4项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4项
负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
主要职责:推动全市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的发展,负责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市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信息化培训与交流活动。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子商务与商务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市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电子商务与商务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规划、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进全市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培育重点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主持承办国家、省、市电子商务与商务信息化项目或政策试点。
 
发挥市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负责牵头全市电子商务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工作。
 
发挥市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与互联网+流通领域的创新发展、招商引资与城际交流工作。
 
负责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监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负责商务公共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培训与交流。
 
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与商务信息化领域的培训、论坛、展会等重大活动组织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 具体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负责配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自贸区协调指导科
负责指导协调自贸区正定片区建设,组织研究片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担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召开正定片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导正定片区建设,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负责围绕推动正定片区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调度会,推动专项工作开展。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和省、市领导要求,依托专业院校、第三方研究机构等社会力量,组织研究片区改革发展中的重要课题、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
 
负责加强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做好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文电处理规范、及时、顺畅。
 
负责跟进各成员单位省、市年度工作要点、制度创新任务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自贸区经验推广科
协调片区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创新经验和成果复制推广,牵头负责外地自贸区经验成果在我市的复制推广等相关工作。
负责按照正定片区试点改革任务和制度创新清单责任分工,协调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负责按照国家商务部和省自贸办的要求,推动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自贸区经验复制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