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应急管理局
应急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 具体职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机关应急值守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以及举报信息的接收、分转等工作。指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负责机关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值班专网、专用设备管理以及文电接收工作。
 
按照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落实指令传达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灾情信息收集传递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市级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相关业务工作。
 
协助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跟踪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处置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承办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协助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培训科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老干部工作和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指导应急管理系统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评选表彰工作。
 
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划转、监督、奖惩等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1、2项
负责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和局系统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员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工作。
 
拟订应急管理人才规划及培养使用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相关工作。
 
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工作,拟定干部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职责权限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除外)考核发证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执法资格培训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2-126项;行政确认类第2项;其他类第13项
组织协调对口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负责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相关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育训练科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教育训练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组织指导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地震和地质灾害、抗洪抢险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训练工作。
 
负责所属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按职责权限承担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招录、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工资福利、优待抚恤等相关工作。
 
按职责权限承办应急救援队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风险监测减灾科
主要职责:承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具体职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协调推进各类相关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6项
组织建设全市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防灾减灾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实施。
 
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2项
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任务。
 
火灾防治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消防工作规划,指导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编制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大火灾指挥、协调、调度工作;承担市消防委员会具体工作。
组织拟定消防等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负责协调林业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汇总分析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灭火相关工作。
 
拟订市级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6项
参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根据市政府决定配合或承担重大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事故查处的挂牌督办。负责总结火灾事故发生规律,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
 
承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2项
指导协调市消防支队、森林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相关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汛抗旱科
主要职责: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工作。
拟订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30、31项;其他类第1、6项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风灾防御工作。
 
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拟订水旱灾害分级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组织指导监督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承担水旱灾害和防御风灾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总结水旱灾害规律,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
 
参与防汛抗旱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
 
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2项
负责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传达并监督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令和要求。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震害防御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震灾预防和灾害预防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震灾预防和灾害预防工作,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管理全市地震灾害预测预防工作,负责抗震设防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53-159项;行政奖励类第3、4项;行政检查类第5-7项;其他类第1、6、9、10项
拟定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负责震害防御相关科技项目实施及推广应用。
 
管理全市建设项目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执行等地震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
 
协调指导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等有关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防震减灾法规、规章落实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防震减灾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规章和标准落实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6项;其他类第1、6项
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辖区内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协调全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有关工作,根据上级指令协调落实外派救援任务。
 
组织指导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参与地震、地质灾害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组织指导地震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总结地震和地质灾害规律,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承担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3、4项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拟订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石油开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规章和标准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15、17-25、55-121、127-129、135、136、142-152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行政检查类第1项;其他类第6项
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建设项目、石油开采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隐患举报的核实查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和省属驻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工作。
 
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负责总结相关行业事故规律,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成果运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拟订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隐患举报的核实查处工作。按职责分工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和省属驻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15、17-40、43-54、100-121、127-129、135、136、142-152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行政检查类第2项;其他类第6项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工作。
 
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依据职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停产整顿、关闭等相关工作。
 
负责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负责总结相关行业事故规律,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成果运用,总结推进先进经验和做法。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拟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法组织指导冶金等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隐患举报的核实查处工作。按职责分工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和省属驻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15、17-25、100-121、127-129、135-152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行政检查类第3项;其他类第6项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工作。
 
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负责总结相关行业事故规律,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成果运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主要职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住建、城管、农业、园林、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文化和旅游、卫生、教育、人防、轨道交通、邮政、通讯、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规及标准的实施意见制定、修订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会同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工作。
 
按职责分工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中央和省属驻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具体工作。
 
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协调科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安全发展综合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城市安全发展综合工作,拟定全市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
负责城市安全发展组织推进工作。
 
拟定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负责全市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全市综合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文稿和市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1、5、6项
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建议。
 
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救灾物资保障科
主要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具体职责: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管理,指导协调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8项,其他类1-4、6、7、14项
负责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排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协调财政、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拟定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计划和动用建议。
 
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拔和紧急配送。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负责统计、分配和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具体职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指导协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负责审核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6、11项
负责编制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县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备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承办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推动落实。
 
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拟订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及社会征用等制度。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事故调查统计科
主要职责:依法承担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具体职责: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拟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统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相关机制。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6、41、42、130-134项;其他类第8项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等工作,参与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较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6、41、42、130-134项;行政确认类第1项;其他类第5、8、12项
指导各地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
 
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分析工作,组织填报有关统计调查表,指导各地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承担事故统计认定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技信息化科
主要职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具体职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60项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项目的申报、研究、成果推广以及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负责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负责组织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工作。
 
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编制项目建设计划,规划信息传输渠道,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通信及无线电管理、应用指导和科技信息化培训工作,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测防控技术研发和应用,组织协调相关数据资源的获取、共享、利用和开发等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先进装备配备使用。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执法一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职责: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市本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单位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15、17-40、43-54、100-121、123、125-129、135、136、142-152项;行政奖励类第5项;行政检查类第2项
负责全市相关行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市本级及相关行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对全市相关行业重大影响复杂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观摩执法。
 
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向相关监管科室通报执法情况,参与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执法二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职责: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市本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按照分类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15、17-25、100-121、123、125-129、135-152项;行政奖励类第5项;行政检查类第3项
负责全市相关行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市本级及相关行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对全市相关行业重大影响复杂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观摩执法。
 
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向相关监管科室通报执法情况,参与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执法三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职责: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市本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按照分类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15、17-25、55-121、123、125、126、127-129、135、136、142-152项;行政奖励类第5项;行政检查类第1项
负责全市相关行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市本级及相关行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对全市相关行业重大影响复杂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观摩执法。
 
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向相关监管科室通报执法情况,参与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执法四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应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职责: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市本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工作。
 
负责牵头制定市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抽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监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
 
负责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案卷评查、评议考核工作。
 
负责市本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制度的执行落实。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计报送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宣传科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及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负责运用新媒体宣传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