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市级执法事项,依法查处跨县(市、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协调处理本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所辖区域内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岗位培训、监督检查等。
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市级执法事项,依法查处跨县(市、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协调处理本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至27项;行政强制类1至7项
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现场检查类第1至7项
承担所辖区域内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岗位培训、监督检查等。
 
政策 法规科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具体职责:负责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负责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评监督和科技科
主要职责: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后核查与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完成石家庄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开展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
 
牵头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审监互动工作,与审批局建立不定期会商机制。
 
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完成环境服务财务统计调查工作。
 
完成市科技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完成“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作。
 
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壤 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按照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负责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指导相关县(市、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制定年度方案,分解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督促相关县(市、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承担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建设,指导协调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具体职责: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日常工作。
根据省厅部署,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组织指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创建工作。
 
根据省厅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开展“5·22”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协调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督,协调国家和省下发的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进行核查并监督整改,协调开展“绿盾”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协调国家和省下发的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进行核查并监督整改。
 
承担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日常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污染物 排放管 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 具体职责: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建设项目总量来源核定工作。
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
 
制定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定期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清单。
 
承担省对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考核。
 
组织开展市对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考核。
 
组织创建低碳社区。
 
组织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试点项目。
 
征集低碳技术。
 
开展降碳产品等相关工作。
 
组织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
 
负责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
 
负责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工作。
 
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2项
开展排污权确权工作,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
 
分解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编制重点减排工程清单。
 
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组织年度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填报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审核减排档案,核算减排量。
 
负责建设项目总量来源核定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年度全市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对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组织全市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有关核与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8、9项
配合组织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配合协调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协调组织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科
主要职责:实施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具体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统一管理全市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统一管理全市环境监测数据。
 
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指导市级环境监测网建设与管理。
 
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抽查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项
固体废 物和化 学品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含医疗废弃垃圾)、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延续和注销。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
负责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
 
负责对全市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废物出口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全市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气污 染防治 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大气、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负责拟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和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拟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大气、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负责国家和省大气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初审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协调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组织实施涉气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工作。
 
负责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生态 环境科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拟定全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协调与监督工作。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拟订和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
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考核制度。
 
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项
承担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扣缴相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3项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负责编制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工作。
 
配合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
 
牵头组织石家庄市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修复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访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 具体职责: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工作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和信访举报线索移交机制,负责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检查,做好及时答复和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全市因生态环境信访引发的社会稳定和安全稳定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并组织协调实施。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访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负责市以上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及重点案件的转交办、督办、反馈和存档工作。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访线索移交机制。
 
负责受理、转办、移交、督办群众通过电话、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的污染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负责协调解决涉及“三跨三分离”的环境污染纠纷。
 
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信访积案化解、领导包案及生态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
 
牵头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纠纷相关工作。
 
负责收集、汇总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并进行分析和研判。
 
指导各分局规范开展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负责抽查各分局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
 
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1项
负责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 规划科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具体职责: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市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助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承担机关和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
 
负责市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对市直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
 
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季报、年报和统计报告。
 
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组织开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生态环境保护部分的考核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调 督导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重要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具体职责:负责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分析大气和水污染安全形势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有关部门落实关于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部署和要求,负责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督导落实工作;负责各级环境督查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环境问题线索的移交移送和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问责追责相关工作。
负责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分析大气和水污染安全形势并提出意见建议。
 
协调解决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
 
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有关部门落实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部署和要求。
 
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有关部门落实关于水污染防治部署和要求。
 
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有关部门落实关于土壤污染防治部署和要求。
 
负责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导落实工作。
 
负责各级环境督查的协调、联络工作。
 
负责环境问题线索的移交移送和督查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问责追责相关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 应急科
主要职责: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环境应急培训;调查处理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应急能力建设。
拟定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应急能力建设。
 
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老干 部科)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临时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牵头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临时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指导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评选表彰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承担协助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承担协助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各派出机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拟订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培训学习。指导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推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配合局人事科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纪检工作,协助局党组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青联)工作。
 
指导本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和思想政治研究工作,承担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研究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牵头负责民主生活会、行风评议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