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实施相关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54、55、57-59、61-85、92-96、123-128、130-138、146-158、160、161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53、162-374、380-398项,行政强制类第5-7项
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保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86-91、97-102、139-145项,行政强制类第3-4项
城市建成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街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类第56、60、129、159项
城市建成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类第129项
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类第103-122、375-379项
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此事项已下放各县(市、区)城管局
内部审计科
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市本级城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等相关工作。
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监督市本级城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等相关工作。
 
协助、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做好单位外审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容监督科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考核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市容景观和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火车站地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负责指导各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工作。 具体职责: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及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督导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督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牵头组织城市景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区洗车场;指导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指导火车站地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及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定城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划并监督落实。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6项
组织督导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督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牵头组织城市景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
 
指导城区洗车场。
 
指导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指导火车站地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城区市容景观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
 
责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主城区内市政工程围挡违反规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7项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卫监督科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主城区环卫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指导城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负责协调、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废弃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参与城市开发和城区改造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指导协调主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建设。   具体职责:拟订城区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城区环卫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废弃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参与城区新建项目环卫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各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拟定城区环卫设施建设规划。
 
制订城区环卫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1、2项
指导城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
 
指导、协调、考核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拟订城区环卫作业标准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
 
协调、监督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5项;行政征收类第2项
协调、监督城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7项
协调、监督城区清扫保洁工作。
 
协调、监督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协调、监督城区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参与城市开发和城区改造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竣工验收。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3、4项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及城市排水、中水的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民心河河道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日常维护作业标准;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心河河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移交工作。指导科技交流和科技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指导道桥设施管护中心、二环路管护中心拟制市区道路、桥梁设施日常维护作业标准;指导排水管护中心、二环路管护中心拟制市区排水设施日常维护作业标准;指导照明管护中心拟制市区照明设施日常维护作业标准。
 
指导道桥设施管护中心、排水管护中心、照明管护中心、二环路管护中心及市内五区城管局开展市区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对各单位日常维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3项
组织道桥设施管护中心、排水管护中心、二环路管护中心、照明管护中心、市内五区城管局完成市区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移交工作。
 
指导道桥设施管护中心、二环路管护中心、市内五区城管局对依附在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及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批后巡查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8、10项
指导道桥设施管护中心、二环路管护中心、市内五区城管局对审批后的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情况进行巡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9项
负责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征收类第3项
指导道桥设施管护中心、二环路管护中心、市内五区城管局加强掘路批后巡查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1项
指导排水管护中心开展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及城市排水、中水的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4、16项
指导排水管护中心开展民心河河道管理工作,做好民心河河道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指导照明管护中心完成楼宇、桥涵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指导照明管护中心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的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2项
指导照明管护中心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3项
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对所属市政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指导市政设施改造整修过程中的科技交流和科技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主城区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核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5项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负责对城市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 具体职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并督导实施;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及跨区域执法活动;指导各县(市、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监督检查和考评;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风建设工作。
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车辆、装备、行为规范等方面管理制度。
 
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并督导实施。
 
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标准并督导实施
 
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军事训练计划并督导实施。
 
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队伍建设标准并督导实施。
 
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并督导实施。
 
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指导各县(市、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检查和考评。
 
指导各县(市、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风建设工作和文明执法。
 
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及跨区域执法活动。
 
指导各(市、区)对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清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6项
指导各(市、区)对城区内设置的房屋建筑工地围挡违反规定的清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7项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供热燃气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供热、燃气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供热、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燃气、供热管理工作,指导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维护供热、燃气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的安全运行。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负责建立健全供热、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制度。
 
负责宣传普及供热、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供热、燃气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的管理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负责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供热用热条例》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4项
负责组织对市域供热、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级供热、供气突发事业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预警响应工作。
 
负责对用热项目的备案工作,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
 
加强对供热、燃气安全事故和隐患的管理,对供热、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25项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市供水用水科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工作。 具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供水、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主城区负责主城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协调主城区相关设施养护维修等工作;负责主城区公共供水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水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工作。
负责指导主城区城市供水工作。
 
指导主城区供水单位加强和规范供水厂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7、18、22、23项
参与制定城市供水行业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
 
指导主城区供水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和维护市政消防设施。
 
指导制定主城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提高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应对供水突发事件。
 
负责指导主城区节水工作。
 
协调实施节水型城市、节水载体创建、复核工作。
 
协调指导做好主城区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活动宣传及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节约用水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负责指导主城区污水处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6项
指导主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和提质增效。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6项
参与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价标准并指导实施。
 
组织指导主城区供水、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指导供水单位编制水厂、管网等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实施。
 
负责主城区公共供水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水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节约用水规划、行业用水定额、单位合理用水需求,编制下达主城区非居民用水户计划指标并指导实施。
 
负责监督实施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工作,对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安全供应、供水管网压力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不合格的供水单位整改。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9、20、21、23项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指导科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县(市、区)城镇(县城城建界以内)容貌整治、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综合执法、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 具体职责:指导、检查、考核县(市、区)城镇(县城城建界以内)容貌整治、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指导县(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提标改造工作。
 
指导县(市)建成区供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工作。
 
指导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日常运行工作。
 
指导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工作。
 
指导县(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指导市环卫中心对各县(市)“以克论净”考核工作。
 
指导县(市)建成区易积水区域整治工作。
 
配合市县城办对县(市)建成区 易涝点整治和雨污分流改造、公共供水普及率和管网漏损率(修正值)、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公厕、容貌环境、“美丽街区”和“精品街道”工作进行考核。
 
配合相关科室涉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14个县(市)考评工作,每季度出具检查情况报告以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考核排名。
 
配合相关科室指导县(市)(县城城建界以内)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指导各县(市)建成区公厕建设。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投诉受理与督查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政务督查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负责公开电话、群众投诉和市容考评发现及市领导批示的问题落实情况督查;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查事项有关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
 
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负责公开电话、群众投诉和市容考评发现问题及市领导批示的问题落实情况督查。
 
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数字信息科
负责拟订智慧城管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智慧城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以及与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城管信息的分析处理。
统筹推进城管信息化的发展,指导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城管信息系统与市直部门相关平台的数据资源共享。
 
贯彻上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
 
协调解决局系统信息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
 
收集局属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化建设方案,指导局属单位按照上级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
 
城管信息化相关的制度建设,网络安全工作的推进。
 
组织局属单位答复其他部门信息化建设相关事项的意见建议。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科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城管新媒体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宣传队伍建设、培训及考核工作。
组织各类媒体,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平台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组织召开城管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会。
 
对城管各项民生工作进行公示、公告。
 
引导媒体舆论导向,配合媒体开展采访活动。
 
对城管公众号、头条、抖音等新媒体进行内容编辑审核并发布。
 
负责城管工作重要会议、工作、活动等影像资料留存、制作。
 
通过培训、轮训、专班、考核等方式,强化宣传专业队伍建设。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市政道路、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和照明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局安委办日常工作。
 
督导检查、考核局属单位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市政排水和照明设施维护、改造、整修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指导、督促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组织全局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召开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依法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区防汛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编制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负责发布城区汛情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汛工作;承担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部署主城区防汛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主城区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负责编制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5项
负责发布主城区汛情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主城区防汛工作。
 
负责承担主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