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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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农办秘书科
主要职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具体职责: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运转,承担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拟订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负责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及乡村振兴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
 
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负责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
 
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本市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依法对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兽医兽药、畜禽屠宰、饲料、种子种苗(含种畜禽)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负责黄壁庄水库渔业执法检查、渔业环境保护、渔事纠纷处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
负责市内五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4项
负责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16项、第155-169项、第171、第172-177项;行政强制类第1-3项、第17项
负责对植物检疫、农机、农村土地、野生植物、土地污染、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农业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17-26项、170项、173-176项、178-184项、199项;行政强制类第4项、第5项、第8项、第9项、第18项、第19项
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56-63项、第67-69项、第95-110项、第189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第20项;行政检查类第9项;其他类第2项、第3项
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诊疗活动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64-66项、第69项、第111-113项;行政检查类第10项、第11项
负责对违反种畜禽、兽药、饲料、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项、27-55项、81项-94项、第114项;行政检查第5项;行政强制类第10项、第11项、第14项
负责对违反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15-143项、185-188项;行政强制类第6项、第7项;行政征收类第1项
负责市区畜禽屠宰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对应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70-80项、190-198项;行政强制类第13项、第21、22项
负责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44-154项,行政强制类第15项、第16项、行政检查第12项
石家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农作物及土壤肥料新品种的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监测与预防、防治与处置;植物检疫、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测土配方施肥;农药质量管理等工作。
粮油作物及肥料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测土配方施肥、节水农业等相关技术推广;土壤墒情监测;粮油作物灾后技术指导等。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监测与预报、防治与处置;承担植物及其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的技术性工作等。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项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技术推广;耕地资产负债表编制、耕地分等定级等。
 
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农作物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等。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事后监督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及标签监督抽查;农药使用事故处置技术支撑,配合抓好农药安全生产指导工作等。
 
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
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的审核、试验与推广,种子市场管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确保农业生产用种质量安全。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3项
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区试、展示及品种安全性评价,为政府部门制定全市品种布局意见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全市农业生产用种品种安全。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7、8、9项
负责对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参与制定种子储备计划,负责落实种子储备。
 
负责种子市场监督检查指导,种子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种业信息搜集统计等,确保全市种子产业安全。
 
石家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实施全市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和定性报告;对全市的动物疫病开展实验室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与宣传。
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及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实验室的技术指导、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检验相关技术性文件工作;负责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负责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负责汇总全市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及分析评估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方面法律法规。
 
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我市动物耳标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全市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及全市动物疫情的网络化管理传输工作。
 
石家庄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具体职责:负责畜牧技术推广、畜禽良种引进及秸秆饲料技术开发工作。
负责畜牧业技术引进推广、交流合作及业务培训。
 
负责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畜禽品种的育种、引进、培育和推广的技术支撑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5项
组织开展畜牧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生产、饲草饲料技术服务。
 
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监测、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项
石家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具体职责: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牌证审核发放的事务性工作;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及培训工作;农机事故的勘察与处理。
贯彻执行国家农机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
 
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和号牌、行驶证核发的监督管理。
 
负责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2项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裁决类第1项
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纠正查处违章行为。
 
美丽乡村科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方面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督导落实,承担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制定好工作规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开展好培训工作。适时组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培训。按照建设标准,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进行工作培训。
 
做好资金项目管理。拟定和指导县(市、区)拟定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申请本级财政资金,对照上级要求,做好项目申请工作。开展好事中、事后监督审计工作。
 
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考评工作。对年度完成目标进行督导考核,检查督导建设效果。组织实施半年、全年工作检查考核。
 
做好资金和项目监管工作。按照批复的资金和项目建设规划,抓好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履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好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指导县(市、区)职能部门组织好工作推进。
 
农村社会事业科
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 具体职责: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牵头制定革命老区重点村建设政策并督导落实,负责中心村、空心村建设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督导检查和考核。
协调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培育创建乡村治理示范典型,协调推动“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指导乡村文明建设,挖掘、培育、传承优秀乡村文明。
 
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挖掘、培育、传承优秀农耕文化。
 
负责全市农民体育政策制定,指导开展农民体育活动,推动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牵头制定革命老区重点村建设政策,督导项目、政策落实。
 
负责中心村建设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督导检查和考核。
 
农村改革科
主要职责:拟订市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推进农垦改革;承担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只有家庭农场)。
 
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指导推进农垦改革。
 
承担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村合作经济科
主要职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具体职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财务审计等工作;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工作,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
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
 
组织申报和评选国家、省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推荐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
 
指导县(市、区)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组织推荐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
 
推荐上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典型和典型案例。
 
指导县(市、区)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工作。
 
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
 
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利用。
 
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
 
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组织实施农村财务审计等工作。
 
产业化办公室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具体职责: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拟订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抓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等工作。
负责培育监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负责培育监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负责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负责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负责做好休闲农业工作。
 
负责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
 
市场与信息化科
主要职责: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
 
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科教科
主要职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教育和农民从业技能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拟订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
 
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农民从业技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科
拟定示范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组织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开发、管理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县(市、区)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负责拟定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县(市、区)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做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项目开发、管理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县(市、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指导做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实施。
 
负责指导县(市、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省级精品园区,做好省级园区监测评价。
 
负责组织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申报、验收、专家评审等工作,提出市级园区认定建议。
 
负责市财政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主要职责: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市级标准。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质量抽检。 具体职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地方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负责统筹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大排查行动。
 
负责配合国家、农业农村部以及省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负责与其他有关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全市工作开展。
 
负责加强市、县两级监测能力,推进乡村基层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负责做好七部门在全市联合实施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增加突击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频次。
 
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整合和规范,组织开展基层检测技术培训,推进县级农检机构“双认证”工作。
 
负责推进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工作以及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工作。
 
负责推进绿色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同时负责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以及规范标志使用行为。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以及动态验收管理。
 
负责食用农产品追溯及合格证推进示范县项目和试点项目。
 
负责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宣传、跟进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格局的形成。
 
负责组织开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各种培训活动。
 
负责冬奥会供应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农产品执法案件的协调、调度。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的使用。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及合格证制度的推广应用。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收文、发文及存档。
 
负责食安办、食药监、质量强市以及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城市考核内容的统计以及上报工作。
 
负责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种植业科
主要职责: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负责肥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种植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发展。指导农作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农作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具体职责: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市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指导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种植业结构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 情信息。
 
指导全市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抓好全市粮食、油料生产管理
 
指导做好粮油作物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防灾减灾工作,努力促进粮油生产提质增效。
 
指导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做好浅埋滴灌、旱作雨养项目,调整种植结构。
 
科学指导防灾减灾工作,开展灾后技术指导及生产恢复等工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指导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作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农作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特色产业科
指导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本行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有关特色产业生产资料和特色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特色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果树(水果部分)的管理;负责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
拟订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落实中央、省对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重大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考核等工作。
 
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谋划本级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蔬菜、水果等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指导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防灾减灾和节水等工作。
 
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全产业链发展、产业做大做强等重大问题。
 
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组织参加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博览会、展会等。
 
组织特色产业有关会议、考察、调研等活动。
 
承担农药产品质量、农药标签的监督抽查;配合抓好农药企业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承担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的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农药监管、生产、经营、使用培训,指导农药科学安全使用。
 
组织特色产业和农药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完成省厅、市领导、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畜牧业科
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涉畜牧业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负责全市畜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肉、蛋、奶、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本行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有关畜牧业生产资料和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负责《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牵头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畜牧业发展的精神。
 
负责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
 
负责汇同相关部门做好畜牧养殖项目的拟定、考察、申报工作。
 
指导畜牧站做好全市畜牧统计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工作。
 
指导畜牧站做好全市规模养殖场备案、登记的统计汇总和养殖档案管理工作。
 
指导畜牧站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指导畜牧站组织起草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牵头负责指导全市奶源基地建设,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奶源发展计划。
 
牵头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测和飞行抽检工作。
 
医政防疫科
拟订全市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市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制定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兽医实验室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开展疫病监测工作。
 
负责全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考试实施。
 
指导全市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审核备案工作。
 
全市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取销的申报以及指导组织培训。
 
负责实施兽医实验室的审核备案。
 
协调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组织开展基层兽医队伍人员培训。
 
负责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项
负责全市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1项
畜禽屠宰与兽药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项
负责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4项
负责组织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管理。
 
负责指导畜禽屠宰、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饲料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饲料饲草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全市饲料饲草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市饲料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饲料工业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饲料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按要求做好饲料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指导饲料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粮改饲”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配合有关科室做好饲料方面的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渔业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渔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本行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有关渔业生产资料和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渔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具体职责:拟定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及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
拟定全市渔业五年发展规划、渔业高质量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全市水产业开展标准化养殖、组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申报、创建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开展休闲渔业建设;组织省级休闲渔业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
 
负责全市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组织申报、创建工作。
 
负责全市水产苗种生产管理。
 
负责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申报、创建工作。
 
负责全市渔业统计调查、数据监测工作。
 
水产苗种质量监督检验。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6项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7项
渔政科
主要职责:负责渔政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水域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具体职责: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督导捕捞限额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建设工作。督导查处渔业水域污染;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
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负责督导捕捞限额制度的组织实施方面包括:负责督导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督导组织渔业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督导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负责督导海河流域禁渔期工作;负责督导违规渔具、渔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方面包括:负责组织水野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负责开展水野保护动植物的宣传工作;负责水野动植物许可事项的实质性审查工作;负责督导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督导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8项
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建设工作方面包括:负责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助保险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助保险的培训工作;负责督导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负责渔业安全事故赔偿工作。
 
督导查处渔业水域污染方面包括:负责督导渔业水域排查造册工作;负责督导渔业水域污染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督导组织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查处工作。
 
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管理工作:负责督导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督导渔业船舶有关政策文件落实;负责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工作;负责渔业船员证件动态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包括:负责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负责监督渔业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船艇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方面:负责制定完善(自然灾害、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督导开展应急演练。
 
负责淡水鱼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黄壁庄水库)。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产业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市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组织起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协调调度、信息服务等工作;落实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农机深松作业等相 关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
 
拟订市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
 
组织起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协调调度、信息服务等工作。
 
落实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农机深松作业等相关政策。
 
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等有关工作。
 
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
 
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统计工作。
 
组织农业机械化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具体职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负责汇总审核县级提出的年度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立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库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负责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市级年度农田建设投入资金需求建议。
 
根据上级及相关部门要求,督导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站做好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上级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评审、批复及实施计划汇总、上报、批复等相关管理工作,督导各项目县(市、区)按批复计划、初步设计完成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具体职责:拟订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及农业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农膜、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负责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规模化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开发、推广工作;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负责拟订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
 
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指导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及农业污染防控工作。
 
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农膜、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
 
负责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负责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规模化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开发、推广工作。
 
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6项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0项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组织局系统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知识;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
 
负责对局系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落实党费收缴管理及留存党费使用管理。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负责局系统工会、青年团、妇女组织管理工作。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性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
 
检查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