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医疗保障局
医保中心
贯彻落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统一经办医疗保障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经办服务;加强对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定,起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安全;负责所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稽核检查、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负责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建国前老工人和军队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等工作;负责有关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医疗保障服务的业务指导、基金结算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咨询、查询、政策宣传等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给付类第1项;行政检查类第3、4项;行政确认类第1-6项;其他权利类第1-8项、第11项
2
医疗保障局
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医疗保障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具体职责: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负责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医疗保障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规范医保各项统计报表及其它统计工作中的业务数据统计口径、规范统计报表的内容,对全市日常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审核、修正、上报等各环节流程进行业务指导,执行统计资料的审核和修正制度,并负责报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医保统计数据。
 
负责全市医保基金财务工作,实时监控基金运行情况;负责填报国家医保基金会计月报、季报报表,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
 
执行省医保局对医保信息化建设安排部署,牵头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推进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建设。
 
督导推进信息系统电子数据的安全维护工作。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财务、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拟订市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立法规划,牵头组织全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牵头承办人大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涉及行政处罚类信息的审核把关,对涉及信息合法性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制定市级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考试,加强法制队伍培训。
 
负责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对上级和同级人大、政府、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医疗保障事项提出意见。
 
组织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监督落实。
 
承担医疗保障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事项;对有关行政应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3
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科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具体职责: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制定慢性病、特殊病等病种报销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组织制定生育保险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负责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参保扩面工作。
 
组织制定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由商保公司承办。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力类第10项
组织制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危重抢救病种、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报销政策,组织制定城镇职工丙型肝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由商保公司承办。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力类第10项
组织制定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负责本处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政策培训和指导工作。
 
牵头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工作。
 
牵头组织开展 “放管服”工作。
 
牵头组织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牵头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参保等相关工作。
 
4
医疗保障局
医药服务管理科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行情。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负责执行和完善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定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药机构的总体布局和规划;制定全市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5项
负责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经办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拟定全市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管理办法、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协议文本,按管理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负责组织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分类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支付和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我市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具体办法和结算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工作。
 
负责经药品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确定。
 
负责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的确定,以及生育保险定点、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定点的确定。
 
5
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行情。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釆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负责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执行,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行政检查类第1项
负责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的执行,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并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
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对新增、新开展及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核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
负责市县公立医疗机构新建和改造病房床位价格的核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
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行政检查类第1项
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行政检查类第1项
负责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组织实施市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负责本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负责配合省、市其他单位或局机关其他处室与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相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行政检查类第1项
6
医疗保障局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事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宣传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局党组各项决策、决定在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贯彻执行。
 
负责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组织机关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民主评议。
 
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工作。
 
负责对机关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一般干部(科员及以下公职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监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考察、任免、录用、奖惩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请销假工作。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群团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和因私护照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