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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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查处全市文化市场重大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统一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受市体育局委托,行使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文化娱乐执法队负责主城四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行政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82-118项;行政检查类第2-4项
网络执法队负责主城四区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活动、互联网出版服务和互联网视听节目等方面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51-81项、第202-203项、第205-206项
出版版权执法队负责主城四区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出版、版权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66-201项、第204项;行政强制类第1项;行政检查类第10项
影视执法队负责主城四区视频点播、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公共视听载体、电影放映单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设立广播电视台(站)、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网及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经营机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广播电视、电影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19-156项;行政检查类第5-7项、第11-13项
旅游执法队负责查处主城四区旅行社(包括其开办的分公司、服务网点)、旅游景区、导游从业人员、旅游购物场所、旅游车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50项;行政检查类第1项
体育文物执法队负责主城四区体育、文物保护及文物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57-164项、第207-212项;行政检查类第8-9项、第14-15项
人事科(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建设,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考察、考核、任免、退休等有关工作。
 
负责局系统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作。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报批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收入分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人事调节工作。
 
负责局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负责局管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和因私出国(境)审核、报批,办理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审核,集中保管局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工作。
 
组织实施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聘用工作。
 
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的招录、招聘工作。
 
归口管理局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局系统专家人才的推荐、申报和联系、服务工作。
 
负责推动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三区”文化人才专项工作。
 
负责局系统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职称推荐、申报、评审工作,承办市职改办委托的全市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相关工作。
 
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统计工作。
 
负责局系统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负责局系统退役军人的管理服务工作和落实优军惠军政策措施。
 
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接待和协调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
 
艺术科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石家庄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鼓励、引导、扶持石家庄电视剧精品生产。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石家庄特色的文艺院团。
 
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配合上级广电主管部门,参与组织我市电视剧选题规划及精品创作,督导相关业务工作。
 
公共服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驿站、旅游交通标识、旅游厕所、绿道、风景道建设,执行 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负责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市级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驿站、旅游交通标识、旅游厕所、绿道、风景道建设。
 
负责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负责执行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
 
传媒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具体职责: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监测工作。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指导和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换证工作。
 
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监听监看工作。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广播电视宣传管理专项检查。
 
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指导全市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
 
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初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7项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初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8项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初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9项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初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0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2项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有线)。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3项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4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5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6项
科技信息科
主要职责:推动全市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建设;协调、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设施保护工作;协调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
负责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拟制和组织文化旅游和广电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负责开展智慧文旅游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广电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系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建设。
 
在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系统指导、推进新装备的推广运用和新技术使用能力提升。
 
加强智慧广电建设工作力度,谋划全市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网的智慧化建设,提高智慧监管水平。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的技术工作指导,负责监管监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按国家总局批准的技术参数播出,规范运营。
 
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秩序,清理整治“灰广播”,配合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严厉打击“黑广播”。
 
协调全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监督《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持有单位守法收看。
 
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项
负责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初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3项
负责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初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4项
负责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初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5项
负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初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6项
在全市“三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点设施保护工作。
 
负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7项
负责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8项
负责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9项
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初审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0项
指导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做好应急广播建设单位的进度跟踪、建设质量的监督和建设工程的信息统计工作。
 
监督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性工程。
 
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拟制《石家庄市广播电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安播单位组织好应急演练。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组织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指导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组织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4项
组织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5项
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认定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6项
指导全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组织省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工作。
 
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工作。
 
负责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全市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资源开发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推进全域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具体职责: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示范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创建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文化资源、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和推进全市区域性重大旅游规划与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规划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3A级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指导全市旅游景区开发工作。
 
负责推动全市文化资源与旅游度假有机融合,引导和推动全市度假休闲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
 
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发展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全域旅游发展,推进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负责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推动全市旅游跨区域开发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区域文化旅游资源的统筹规划、产品开发、线路设计相关工作,以及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指导全市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统筹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场管理科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督查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星级饭店、A级景区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协调推进信用联合惩戒。
 
负责质量强市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政策,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2、3项
创新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牵头组织对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
 
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组织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负责监管全市假日旅游市场,负责假日旅游的统筹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经济和市场运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发布经济和市场运行监测报告,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信息互联共享应用机制建设工作,收集、发布市场管理信息。
 
负责对旅行社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审核报备,指导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7项、第9-27项、第29-34项、第42-44项;行政检查类第1项;行政确认第3项;其他类第2-3项
负责对全市导游员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导游资格考试(面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省文旅厅委托);承担全市导游体制改革等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8项、第28项、第35-41项;行政检查类第1项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45-48项
负责拟订全市旅行社和导游发展政策,制定旅行社等级标准、导游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全市旅行社和导游行业标准化建设。
 
指导全市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对旅游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和星级复核制度,并建立规范的动态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三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向省级星评委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负责对全市旅游住宿业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住宿业发展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旅游住宿、星级饭店等场所、设施的标准,推进全市旅游住宿业、星级饭店的科技应用、节能减排和绿色饭店建设等工作。
 
负责智慧旅游监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对A级旅游景区经营活动及人员流量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拟订全市网络音乐、网络娱乐、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等网络文化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51-81项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娱乐、演出、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营业性演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03-118项;行政检查类第4项;行政奖励第2、3项
负责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
 
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负责对社会艺术考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82-90项;行政检查类第2-3项
负责全市游戏游艺设备购置、经营等环节的内容监管。
 
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保险工作制度落实。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负责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3项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文明旅游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
 
负责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负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工作任务。
 
负责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赋予的工作任务。
 
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负责“两法”衔接的相关工作。
 
负责履行境外石家庄籍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机制成员责任的相关工作。
 
负责履行市宗教、新疆、西藏工作联席会成员责任的相关工作。
 
负责履行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任务。
 
负责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应用工作联系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
 
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推广普通话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工作任务。
 
负责市乡村治理体系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
 
负责电力供应短缺应急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
 
负责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
 
指导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协助完成市爱卫会、市创卫办赋予的工作任务。
 
负责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协助完成“双拥”、“双随机、一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正定自贸区建设等工作任务及见义勇为办公室赋予的工作任务。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物保护科
主要职责: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论证、实施和经费协调工作;申报和推荐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管理,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工作。
 
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负责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1项
负责石窟寺的保护利用工作。
 
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
 
负责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负责申报和推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协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管理。
 
协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博物馆科
主要职责:负责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博物馆事业。 具体职责:负责拟定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并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馆藏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定和推动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库房达标和博物馆评审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征集工作,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革命文物场馆建设和展陈工作。
承担市属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馆藏文物的展示、利用和博物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对文物陈展大纲(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的备案。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8项
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市属博物馆借出二级以下馆藏文物的备案。
 
推动落实博物馆和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科技保护,指导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文物定级和登记建档。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7项
指导民间珍贵可移动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
 
宣传推广科
主要职责:管理和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石家庄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形象推广;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指导并承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 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
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及推广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媒体宣传、广告宣传等,讲好石家庄故事,传播石家庄声音。
 
负责承办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务,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邀请境外文化旅游组织机构参加活动,组织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系统对外开展交流活动,指导并承办合作文件或协定的商签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对口援疆、援藏工作。
 
负责开展文化旅游主题活动,规划设计旅游线路;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负责组织承办大型文化旅游活动。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