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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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老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民政行业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负责制定年度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负责机关文电的接收、运转、处理、存档。
 
负责全局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性会议承办以及局机关印发文件的审修把关。
 
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管理。
 
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负责全局公务用车管理、办公设备购置等后勤保障及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牵头指导督促全市民政行业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牵头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规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性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中央和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规划执行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拟定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并监督局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
 
负责组织指导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民政事业资金、专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督导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汇总、审核、报送全市民政统计数据,监测数据波动情况。
 
负责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编制市本级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中央预算内投资、彩票公益金等项目的谋划储备,审核申报项目资金需求,指导项目资金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编报局系统预决算、会计报告;组织开展预算执行考核、参与监督检查,开展预算绩效监督。
 
组织局系统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办理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以及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拟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监管工作。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报告。
 
社会救助科
主要职责: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级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修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适时调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拟订、修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适时调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拟订、修改临时救助政策,指导各县(市、区)有效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不断完善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指导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工作。
 
负责对中央和省、市级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分配。
 
负责对中央和省、市级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指导各县(市、区)有序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社区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社区建设政策及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社区建设政策和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办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表彰工作。
负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政策指导、督导工作,并对选举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提升村(居)委会干部素质和能力。
 
负责推动指导村(居)务公开工作。
 
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工作。
 
督促、指导县(市、区)做好村(居)委会赋码系统动态管理。
 
指导县(市、区)组织村(社区)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
 
指导县(市、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指导县(市、区)组织开展村(居)干部表彰工作。
 
指导县(市、区)进行村改居有关工作。
 
区划地名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印和审查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察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进行处罚;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进行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13、17项
承担市区居民区、大型建筑、街路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擅自命名(更名)地名,不按规定将建筑物名称备案的进行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17项
指导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对擅自编纂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且逾期不改正的进行处罚;对除有特殊需要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地图、电话号码簿、邮政编码册等地名密集出版物,不使用标志地名且逾期不改正的进行处罚;对不按《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使用标准地名,不按规定书写、拼写、译写地名的进行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5、16、17项
承担市中心城区街路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对擅自涂改、玷污、遮挡、移动、拆除地名标志且逾期不改正的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设置、维护地名标志的进行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4、17项
负责编印和审查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负责区划、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具体职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市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并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知道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对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负责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材料的审核工作。
 
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
 
指导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
 
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定殡葬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
 
对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的的指导和管理。
 
拟定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
 
养老服务科
主要职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拟定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
根据规划目标、国家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行业调研、建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行业管理分工,贯彻上级行业管理政策规定,制定本级落实措施。健全完善并推动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福利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五年规划编制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市社会福利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推动落实。
 
建立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监督运营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服务项目。推动社区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和上门服务。
 
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农村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具体指导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资金补贴政策、监督运营服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消防、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管理、防范非法集资、疫情防控等事项;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等事项;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公办民营等事项;开展养老服务宣传;指导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对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估、人员培训、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运营等事项,开展业务监督。
 
儿童福利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地方性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儿童登记工作和儿童涉外收养的审核上报工作。
拟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儿童等儿童福利保障地方性政策、标准。
 
牵头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承办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牵头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牵头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牵头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负责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儿童收养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负责收养登记机关的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儿童登记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项
承办儿童涉外收养的审核上报工作。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
主要职责:负责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拟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赠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具体职责: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制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者服务规范和标准,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负责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订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监管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活动。
 
负责慈善信托和公开募捐慈善活动的审核备案与监管。
 
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和社会经常性捐助工作。
 
负责《慈善法》和全民公益慈善捐赠日的宣传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负责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
 
负责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
 
负责拟订志愿者招募注册、记录监督、激励回馈制度。
 
负责拟定志愿者服务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慈善、社会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
 
负责监管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内部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直属单位党委换届选举,指导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培养发展党员,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培训;指导“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收缴、管理、使用党费;指导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督导党员学习、教育和管理;组织党内表彰。
 
协助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理论宣传教育(中心组学习);开展对内对外宣传(“三下乡”活动);开展各类形势教育和主题教育活动。
 
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活动;文明单位及文明标兵评选推荐;组织局系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协助直属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党规党纪等落实开展情况;受理局系统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举报工作;查办局系统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开展局系统作风纪律建设。
 
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统战、群团、工会、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及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民政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民政执法工作。 具体职责:受理违反民政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负责跨区域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对市局业务主管科室或单位移送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进行执法调查及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41项
受理市级范围内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
 
负责跨区域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