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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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调研科
主要职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外交流与合作。 具体职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
拟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
 
协调拟定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
 
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
 
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承担对外有关合作协定、协议等起草和执行督办工作。
 
承担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
 
承担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承担“双创双服”工作及“4+4”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负责编制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务信息,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工作。
 
牵头办理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政府报告等重要文件,以及市委改革办、发改委等部门综合性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情况反馈、综合材料等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协调科
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违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具体职责:组织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 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至887项;行政强制类第1至29项;行政奖励类第2项
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工作。
 
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牵头负责市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相关工作。
 
牵头负责对应市委政法委涉及联合执法类相关工作,涉及单一事务性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承担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牵头负责价格收费监管、减轻企业负担等相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至887项;行政强制类第1至29项;行政奖励类第2项
牵头负责网络销售违禁品、非法出版物的监管工作。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资企业注册 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名称核准工作;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根据国家总局授权,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核准、登记注册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2、3项;行政确认类第1项;行政裁决类第1项;其他类第12项
牵头负责全市“双创双服”中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牵头负责市局“证照分离”相关工作。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公示工作。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统计、监测和分析。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公示信息的查询、异议和举报处理。
 
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工作。
 
牵头负责省局登记注册处交办的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具体职责:拟订市场主体(外资企业除外)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石家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4项;其他类第11项。
组织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相关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公示信息的查询、异议和举报处理工作。
 
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4项;其他类第11项。
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承担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完成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投资类企业风险排查工作。
 
负责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指数大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同和价格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职责:依法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负责市局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成品油和煤炭市场质量监管工作。
 
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
 
组织指导各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6项
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7项
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监管并组织指导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促进经营者实行价格自律。
 
依法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市范围内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依法负责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围绕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点打击。
 
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牵头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反不正当竞争科 (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
主要职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具体职责:拟定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
 
拟定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承担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市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0项
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
 
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指导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8项
承担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网络传销查处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9项
牵头负责市局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告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具体职责:拟定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1项
拟订全市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广告违法行为。
 
负责公益广告有关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网络广告监管工作。
 
指导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1项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消费者权益 保护科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 具体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
 
组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指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0项
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指导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
 
协调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协调民用品维修业的监督管理。
 
联系市局旅游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质量发展科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质量发展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开展质量强县(市、区)活动。
 
提出完善全市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3、4项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
 
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产品伤害监测、质量担保、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6项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
 
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
 
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承担对县级政府履行加强全面质量责任情况的考核评议。
 
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质量宣传活动。
 
牵头负责市局工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
 
牵头负责市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拟定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工业品质量监督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工业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承担工业品质量监督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2、13、14项;其他类第8、9项
贯彻执行国家、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工业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组织指导工业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参与风险监控工作。
 
组织指导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
 
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抽查。
 
参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参与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
 
参与国家发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参与省级发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拟订消费品、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消费品、纤维及制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承担消费品、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消费品、纤维及制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组织实施棉花等纤维质量分级制度。
 
组织指导消费品、纤维及制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参与风险监控工作。
 
组织指导重点消费品、纤维及制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
 
指导全市消费品、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参与棉花等纤维质量国家公证检验监督工作。
 
参与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工作。
 
负责化肥和农膜质量监管工作,防范土壤污染;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白色污染(限塑令)治理相关工作。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构成案件的,由执法协调科和各执法科办理。
 
牵头配合市消安委做好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协调科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推进国家、省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推进国家、省食品安全战略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机制、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协调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课题研究。
 
开展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和形势研判,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
 
组织拟订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地方开展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市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协调涉及多个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活动。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组织起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文件。
 
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具体职责: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订食品(不含特殊食品、乳制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分析掌握相关类别食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排查风险隐患。
 
组织对相关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库的监管信息填报,开展有关统计工作。
 
指导相关类别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指导督促相关类别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市内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9项
指导督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相关类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持食品生产企业获证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具体职责: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拟定全市食品(不含特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分析掌握相关类别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排查风险隐患。
 
拟定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停止经营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小摊点食品安全整治,指导食品小作坊、小摊点规范管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0项;其他类第17项
牵头负责农村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进农村工程,鼓励农村食品连锁经营配送。
 
组织健全全市相关类别食品流通许可获证经营主体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统计工作。
 
组织相关类别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督促指导相关类别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负责网络销售普通食品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市内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0项;其他类第17项
指导督促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相关类别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0项;其他类第17项
牵头负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大活动食品 安全保障科
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具体职责: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市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对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民航机场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措施,组织协调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拟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餐饮服务环节许可获证经营主体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统计工作。
 
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组织指导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和核查处置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市内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1项
指导督促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组织指导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订餐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排查各类风险隐患。
 
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和事故。
 
督促指导开展食品小餐饮安全整治,指导食品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殊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职责分工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 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订乳制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分析掌握特殊食品(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生产经营环节、乳制品生产环节的安全形势,排查风险隐患。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3项
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组织指导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建立健全全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获证单位,以及乳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库,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乳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指导督促生产经营环节不合格特殊食品,以及生产环节不合格乳制品、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负责特殊食品网络销售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市内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3项
指导督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乳制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抽检科
主要职责: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拟订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本级监督抽检结果信息。
 
拟订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省监督抽查工作。
 
督促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建立健全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鹿泉海关等部门有关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信息通报机制。
 
对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问题,通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科室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指导全市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检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抽检数据共享。
 
定期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检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抽检分析报告。
 
按照省局要求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组织对承担市局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具体职责:承担流通领域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盐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定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2项
分析掌握食盐、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排查风险隐患。
 
拟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协调建立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沟通、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指导食盐经营者、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盐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指导督促食盐经营环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市内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指导督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履行食盐经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具体职责: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拟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地方法规、规章,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指导协调部门、行业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5、16、17、18项
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查处有关特种设备较大违法行为。
 
负责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关的对外交流活动。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推进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
 
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量科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具体职责: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石家庄市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4至30项;行政裁决类第2项;其他类第7项
负责指导和协调部门、行业及地方计量工作。
 
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
 
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诚信计量。
 
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
 
组织开展计量宣传活动。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标准化科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地方标准,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负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1项
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
 
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较大违法行为。
 
承担市级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筹建及管理工作。
 
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行业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牵头负责市局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牵头负责市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参与京津冀协同、军民融合等综合标准化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1项
承担团体标准管理工作。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制修订。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负责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对标国际国内提高企业标准整体水平,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办理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证书和采标标志备案。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组织开展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承担标准化资助项目的审核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组织推荐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
 
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化管理模式。
 
指导各县(市、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开展相关标准化宣传活动。
 
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
 
牵头负责农业类标准体系建设。
 
牵头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养老服务发展综合类工作,涉及单一业务职能的由相关科室负责。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具体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拟订石家庄市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32、33项;行政确认类第2项。
贯彻落实国家认证制度、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
 
组织对全市自愿性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开展认证宣传活动。
 
落实河北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落实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
 
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组织指导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配合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等活动。
 
协助开展检验检测行业基础数据收集、综合分析等工作。
 
组织开展认可宣传活动。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知识产权保护科
主要职责:拟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起草保护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具体职责: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启动及其相关推荐工作。承担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
拟订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年度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
 
承担对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5项
负责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县级开展相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2、3项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专业市场培育工作。
 
组织指导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知识产权运用 促进科
主要职责: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管理办法,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中介服务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办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承担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
 
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负责专利申请资助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中国专利奖和河北省专利奖推荐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1项
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
 
承办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9项
组织实施专利等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发展政策,指导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工作。
 
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等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负责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相关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
 
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知识产权管理科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保护商标、原产地地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京津冀知识产权协作工作。承担上级授权的代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具体职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办理商标注册受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接省知识产权产权局和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指导、促进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商标等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商标品牌化建设。
拟订全市商标发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政策措施和年度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商标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4项;其他类第2项
组织“中国驰名商标”推荐工作。
 
组织指导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6、37、38项;其他类第4、5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授权,办理商标注册受理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授权,办理商标质押登记工作。
 
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导督促相关政策落实。
 
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推荐工作。
 
组织指导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使用的监督。
 
组织指导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药品生产监督 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安全考核。推进全市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具体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受省局委托,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生产环节日常监管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46、47、48、49项
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质量抽验工作。
 
受省局委托,负责化学药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本环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药物滥用监测、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受省局委托,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工作,并监督实施本环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协助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工作。
 
受省局委托,负责中药(中药饮片)、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环节日常监管工作,并监督实施本环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承办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牵头负责药品相关综合协调类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药品流通监督 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安全考核。推进全市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具体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省、市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药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40、41、44、45项;行政确认类第3项
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分析药品流通监管形势,防范安全风险隐患。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质量进行监管。
 
组织药品流通环节药品监督质量抽检;承担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及省、市级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质量抽检。
 
配合实施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度,承担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开展对药品流通领域隐患排查和区域性、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县(市、区)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及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作。
 
对省、市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
 
对辖区内疫苗配送、储存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管。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以及鼓励医疗器械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监 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医疗器械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安全考核。推进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医疗器械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具体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43、50项;其他类第14项
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省局委托的部分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定制式义齿等六个生产品种)的监管。
 
指导全市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对重点经营企业和省、市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组织实施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及处置工作。
 
依法查处省局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开展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的培养及管理。
 
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协查。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化妆品监督 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考核。推进全市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具体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42、51项
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化妆品生产环节行政检查、处罚工作。
 
组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工作。
 
协助主管科室开展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依职责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组织查处较大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督促生产经营环节不合格化妆品的核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市内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普通化妆品备案初审及备案后检查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投诉举报受理科
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协调、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
 
严格工作机制,明确受理范围,制定“五线合一”后12315工作的各项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12315投诉举报电话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
 
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协调、督办、反馈结果。
 
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
 
负责相关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
 
探索新的投诉受理、处理渠道。
 
建立12315宣传常态化机制,加大12315宣传力度,扩大12315社会知晓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具体职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内资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内资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和抽查工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修复工作;长期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的管理工作;处理违反登记管理和信息公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项
负责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4项
依法组织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需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以及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除外)。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项
指导实施对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的清理工作。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有关工作。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党建指导科
负责拟定加强全市依法依规登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负责拟定加强全市依法依规登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按照省局和市委组织部的部署安排,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络交易监督 管理科
主要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具体职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拟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5项
组织实施、指导网络监测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监技术指导科
主要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具体职责: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建设,固定、提取涉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电子数据证据,为网络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指导。
建立和完善我市网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和监管数据库,指导县(市、区)局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组织协调网络交易监测数据线索的办理工作。
 
固定、提取涉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电子数据证据,为网络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指导。
 
承担全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和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建设。 具体职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基础设施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制装管理和审计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和科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市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组织、审查、推荐部门科技计划项目;落实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相关配套经费和条件;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出项目结题、调整、终止及撤销的建议和申请;定期组织承担本单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有关工作。
 
牵头组织市级质检中心管理、规划、设置等工作。
 
承担市局财务预算、决算工作。
 
承担市局机关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制装和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市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专项审计等工作,组织协调外部审计有关工作。
 
牵头负责市局援疆援藏等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药品进口备案 办公室
依法办理药品进口备案,审查进口备案资料;负责联系海关办理与进口备案有关的事项;通知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对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处理。
贯彻执行药品进口备案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负责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审查进口备案资料。
 
负责办理进口备案或者不予进口备案的有关事项。
 
负责联系海关办理与进口备案有关的事项。
 
通知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
 
对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移交药品执法科依法进行处理。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药品执法科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具体职责:依法查处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重大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依法查处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违法违规重大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887项;行政强制类第1-29项
负责上级交办和本局科室及其他部门移送的需由市本级负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违法案件或协查案件的查处上报工作。
 
负责省局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明确的由市本级负责的委托执法事项的相关执法工作。
 
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工作进行督导、协调、指导。
 
按照市局部署要求宣传、贯彻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