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业登记、水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土地登记相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3项;行政征收类第2项;行政确认类第1、2、5、7、13项;其他类第4项
负责全市房屋登记相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8-12、14、18项
负责全市林业登记相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3、4、6项
负责全市水域登记相关工作。
 
改革调研科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省会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省会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担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 、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 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
 
负责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负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对监测成果开展质量抽查评价。
 
以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建立常规监测、专题监测、应急监测,融合创新工作模式和工作内容,实现监测工作常态化。
 
开展全市耕地、林草、湿地、水、人工建(构)筑物、城市要素等自然资源监测工作。
 
对重点区域重点要素开展重点监测,对重要目标开展应急快速监测。
 
实现自然资源监测制度化,持续满足不同业务需求。
 
负责建设维护市级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分析共享平台,实现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
 
会同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实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建立市级检查监理制度。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具体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裁决第1项
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具体职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审批第11、17项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
 
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划拨土地资产处置。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
 
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
 
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制定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
 
开展“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
 
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管理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有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3、14项
国土空间规划科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拟定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具体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市本级、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市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负责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项
开展总体城市设计战略研究。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审批类第15项
负责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公布工作。
 
其他工作主要是与科室职责相关的公文办理及领导交办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各县(市、区)申报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议。
 
省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后,按程序提出年度计划指标分解方案。
 
建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台账并组织实施,根据指标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台账。
 
组织完成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备案工作。
 
负责对部、省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利用合规性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规定,做好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申报、审批、监管。
 
负责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土地转用征收卷宗的主办审核、报批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7项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具体职责: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组织编制《石家庄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科
主要职责:组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具体职责: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卫片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信息技术等手段,动态监测监管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变化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监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情况,确保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审批类第18项
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与“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套合标注成果,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7项
加快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指导县级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对项目负责监督管理,核实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实施条例》,指导各县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依法依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按照《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指导各县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市级专家论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报省厅备案。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衔接。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地质矿产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 题。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具体职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核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协助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编制发布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的编制、发布等工作。
 
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导相关县区开展群测群防等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审批类第9项;行政奖励类第1项
负责指导相关县区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等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配合省厅监督管理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5项
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省厅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配合省厅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
 
组织编制全市矿山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县级规划编制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负责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延续、转让、出让、注销等审核工作。
 
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做好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5、6项
监督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详细规划科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详细规划。 具体职责: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规编制及动态维护;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并提出实施建议。
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负责组织研究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详细规划编制及动态维护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12项;其他类第1项
负责配合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高新区、循环化工院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履行详细规划编制及动态维护程序性工作。
 
负责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
 
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并提出实施建议。
 
负责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政府投资项目选址手续办理。
 
负责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科
主要职责:承担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特色风貌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片区实施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
负责长安、裕华、桥西、新华四区范围内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相关建筑风貌规划设计的组织编制工作。
 
负责长安、裕华、桥西、新华四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片区改造规划设计方案、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类)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及专家评审工作。
 
负责长安、裕华、桥西、新华四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筑类)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
 
承担石家庄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5、6项;其他类第2、3项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科
负责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配合都市区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
负责石家庄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
 
负责石家庄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网规划及城市市政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各专项规划。
 
参与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研究工作。
 
负责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四区范围内线性市政工程路径及规划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审查工作。
 
参与市区内大型交通、跨区线性市政工程路径及规划设计方案的研究论证工作。
 
参与途经市区的跨区域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业务协助工作。
 
负责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红线、绿线入库更新的管理工作。
 
负责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四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
 
执法协调科(信访办公室)
主要职责: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职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市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查处自然资源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严判,组织协调全市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25项;行政检查类第3项;行政确认类第16项
与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和街道等部门(单位)分别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自然资源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督查、督办在全市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
 
地理信息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承担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石测绘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审批类第16项(初审);其他类第8项
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7、8项;行政奖励类第4项
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审批类第10项;其他类第9项
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3项
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技术管理科
主要职责: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具体职责: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牵头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技术管理科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中的用地预审环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三个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其他类第5、6项
接待建设单位和个人日常咨询。
 
及时协调建设项目的审批进度,向建设单位发放审批结果,为建设单位提供便捷、高效和周到的服务。
 
与审批局做好日常工作对接。
 
县市规划指导科
主要职责:指导、监督有关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 具体职责: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由省政府审批的有关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有关县(市、区)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由省政府审批的有关县(市)、矿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
 
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有关县(市)、矿区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承担有关县(市)、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备案的相关工作。
 
负责出具位于各县(市)、矿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省批准、核准类项目的规划选址初审意见或市批准、核准类项目的选址意见。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项
财务科
主要职责: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具体职责: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经营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