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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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划管理科
主要职责: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 具体职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监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重点项目建设;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利用外资工作;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监管企业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建议与方案,指导监管企业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的实施。
 
负责指导、审核、监督检查监管企业编制实施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制订、完善对企业规划发展工作实施监管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负责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固定资产建设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承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相关事项。
 
负责对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配合有关科室对企业并购重组之后的布局调整、其它股权投资等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指导监督监管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审核批准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审查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方案,必要时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后评价或对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核查。
 
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审核监管企业对外投资、对内对外合资合作及援建项目,跟踪核查项目的建设、投产、达效等情况。
 
负责指导监督监管企业的投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协助监管企业解决投资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帮助监管企业争取和落实投资优惠政策。
 
负责汇总和综合分析监管企业投资的数据和情况,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指导监管企业的发展。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督科
主要职责: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具体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对标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督促监管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相关部门对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督促监管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各项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及时有效应对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参与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对监管企业开展应急管理监管工作。
 
督促监管企业推进管理创新工作,促进企业全面加强管理。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对标一流工作。
 
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与节能减排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督促监管企业加强污染防治、扬尘治理、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
 
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平安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做好市域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反邪教、养老健康等相关工作。
 
负责监管企业生产要素的协调,推进监管企业之间协同协作。
 
督促监管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技术进步和质量建设等工作。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改革改组科
主要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具体职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组建、改制、破产、重组、合资、上市等涉及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实施改革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已办理剥离手续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处置和划转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制定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承担市国企改革推进领导领导小组、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改组、上市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指导监管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负责监管企业制定组建、改制、破产、重组、合资、上市等改革实施方案。协调工商登记变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工作。
 
做好驻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国有企业办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剥离国有企业办市政设施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分离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等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指导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做到应建尽建,更好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作用。
 
承担市国企改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工作;承担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审核有关企业破产预案,指导、协调破产方案实施工作。
 
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负责已办理剥离手续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处置和划转工作。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本运营和收益管理科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并指导其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具体职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本运作计划,负责拟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方案,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债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我市国企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方案。
 
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授权放权;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增加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改革试点企业。
 
根据职责分工,对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发行债券、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股东会议议题提出意见。
 
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建立沟通机制。
 
指导管理监管企业不良债权处置业务。
 
指导所监管企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企业融资行为,严禁企业形成隐性债务。
 
制定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相关管理制度,审核监管企业发债方案,并对企业发债行为进行管理监督。
 
负责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
 
组织监管企业上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计划,提出本部门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建议计划。
 
组织监管企业申报并按时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组织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所属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任务。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指导监管企业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产权管理科
主要职责:根据 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管理地方国有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担保、抵押等行为。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负责企业产权(股权)、经营性国有资产转让及产权划转工作;负责企业产权纠纷调处。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产权登记信息予以登记,不符要求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市属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工作。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和评估结果进行论证;对于重要国有资产交易事项,提交委党委会审议,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审批;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报告分别由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出资企业批准的由出资企业审核备案;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属于重大股权转让等项目,视情况履行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并提交委党委会审议;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石家庄市监管企业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融资担保事项予以审核。
 
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属于企业重大国有资本金变动事项,提交委党委会审议;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批准文件。
 
管理地方国有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权。
 
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财务监督评价科
主要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 具体职责: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核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推动监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制度,指导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担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要求企业按《预算报表管理软件》内容填报预算报表,按《企业报表处理软件》内容填报决算报表,向省国资委上报企业决算数据。收集企业预算、决算报告,督促企业向财政报送预、决算情况。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根据省国资委要求报送国有资产统计年度报告和年统报表。
 
每月初按《河北省国资委企业财务快报软件》项目内容汇总监管企业上月财务快报数据并报送省国资委。
 
根据月度财务快报数据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每月撰写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核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资产清查工作。
 
指导监管企业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国资委工作要求,按照我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协调小组经济领域安全工作组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和动态监测,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健康合理水平。
 
履行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监管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根据《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向市人大财经委报送月度及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根据石家庄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每季度向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报送企业相关数据。
 
根据市电子政务中心要求,每月向市电子政务中心报送企业相关财务数据。
 
推动监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企业填报国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期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信息公开情况表,按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完成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年度决算信息公开、中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企业上报的重大信息。
 
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评价工作。
 
考核分配科
主要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经营业绩及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具体职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含市政府委托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以及职工福利保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审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负责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负责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各项考核目标,组织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负责组织对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负责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特别奖励等激励办法。
 
负责核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负责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和管理。
 
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的备案管理。
 
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
 
督促监管企业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负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发放工作。
 
监督科
主要职责: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运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具体职责:负责巡视巡察、考察考核、专项检查、督查、审计等监督成果的落实执行,对共性问题组织专项核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措施,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指导监管企业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报告工作。
 
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措施.。
 
受理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移交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并进行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对监管企业中存在违规经营投资的共性问题组织专项核查。
 
提出监管企业有关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组织开展监管企业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以及涉及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指导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需要监管企业整改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
 
指导监管企业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需要监管企业整改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
 
干部人事科
主要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及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具体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定向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排除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考核等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承办有关职称认定、申报、推荐及评审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配合市委组织部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负责对监管企业中层领导人员任免进行沟通备案管理。
 
负责拟定完善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规定;负责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的选聘、考核、监督、培训等工作。
 
负责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宏观指导。
 
组织指导监管企业人员公开招聘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指导监管企业培训工作。
 
负责提出委机关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奖惩、交流、离退休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提出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具体规定和办法,编制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负责分配到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指导监管企业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资、保险、福利等及年度统计工作。
 
按照规定承办监管企业有关职称评审和专家推荐、评审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开发培养工作。
 
负责委机关、信息中心、离退休人员和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宣传科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发展工作;指导中央、省驻石企业党组织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外事事务;负责所监管企业政工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对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指导企业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督导企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各类党建活动。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党组织设立、更名、撤销、隶属关系调整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总结培树企业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审核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党内表彰对象;协调相关党建研究会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党员、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集中轮训、培训工作。
 
指导企业抓好党员管理、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企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及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及党员数据库日常维护;负责企业党报党刊征订工作;负责省、市级党代会代表推荐、考察、选举和管理工作。
 
指导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指导和推进企业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处室妥善处置新闻媒体引发的舆情工作。
 
负责企业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推进企业统一战线各项工作。
 
协助中央、省驻石企业的上级党组织抓好党建各项工作,协助其上级党委做好参加全国和地方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党内表彰等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检查;协助其上级党委抓好中央、省驻石企业党的委员会成员的变更事项。
 
指导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外事事务,办理因公出国各项事务。
 
负责监管企业政工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群众工作科
指导监管企业稳定(包含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利益,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相关工作,负责处理系统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协调、督导监管单位有关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承担国资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处理委系统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转交办、协调市领导及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
 
会同市总工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管单位工会组织建设,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维护企业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会同共青团市委,负责协调指导监管单位共青团组织建设,负责市国有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
 
会同市妇联,协调指导监管单位妇女组织建设,负责企业妇工委的工作。
 
负责委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监管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特困企业职工节日或特殊时期的救助、帮扶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纪委、内部审计)
负责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负责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委领导班子和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负责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负责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负责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具体工作。
 
负责委机关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委机关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负责对机关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协助委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负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负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受理处置机关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受理机关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承办机关纪工委、机关党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负责对市国资委和所属单位进行审计。
 
负责对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