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交通运输局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和沟通协调对上、对下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做好服务工作。
 
负责搞好全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负责来文审核、登记、流转、存档等工作。负责工作期间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负责全局重要会议的会议保障,负责会议室安排。
 
负责机要文件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等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负责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保密工作。
 
负责管理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对保管、利用情况进行定期统计。
 
负责督促局属单位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信息。
 
负责受理、转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调度重要信访事项, 督导信访事项的处理。
 
负责全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增强全局公信力、执行力。
 
负责机关服务保障和后勤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负责草拟机关重要文件。
 
负责涉及多单位和部门综合性文稿的的汇总工作。
 
负责各种场合局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和把关工作。
 
负责全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的整理、印发,指导责任单位、科室的走访工作。
 
综合规划科
"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公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指令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拟定有关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具体职责: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邮政和物流业等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公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交通局主管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阶段以前)和有关项目后期评价工作。
 
参与编制全市邮政和物流业等发展规划。
 
负责提出交通局主管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负责公路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承担指导规划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
 
承担指导利用外资工作。
 
承担有关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财务科
"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筹措、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外汇、信贷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购置预算安排;负责办理局机关国有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财务核算;组织局机关国有资产清查;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年检;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维护;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及处置收益的缴纳;负责报送局机关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负责组织局机关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制定局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负责局机关及局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计划、调剂、处置、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核与报批;组织局属事业单位涉及机构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单位资产的清查、变更、移交等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规定报告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测算并与银行核对还本付息资金需求、通知石家庄交投集团按时转回还本付息资金、依据还款计划按时偿还到期贷款本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
 
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市本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资金申请拨付工作;政府投资不够公开招标的(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政府采购的财务监督工作(综合规划科、基建管理科配合限价审定工作)。
 
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调配手续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工作。
 
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
 
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绩效管理考核及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
 
运输科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负责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联运服务体系;拟订全市道路(含水路,下同)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和行业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 具体职责: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客货运输及站(场)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等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行业联运;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指导协调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相关工作;参与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
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行政权力第2项
指导执法支队做好客运场站管理工作。
 
指导执法支队做好货运场站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公交线路运营管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
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的专项规划。
 
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
 
负责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支队做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行政权力第5-7项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负责指导执法支队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和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汽车分时租赁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互联网租赁车辆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
 
牵头科学设定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总量,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研究共享单车行业市场化运作方案。
 
监督指导行业联运。
 
根据任务需要及市领导指示,做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有关物流市场管理。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的上传下达。
 
指导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做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相关工作。
 
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做好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
 
负责指导市执法支队做好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根据大气污染治理方案,指导执法支队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具体职责: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导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起草交通运输运输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报市人大审核、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报市司法局审核,对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指导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监督机制、协调机制、相关制度建设。
 
负责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对跨区域执法行为进行组织协调。
 
负责按上级要求和相关程序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负责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负责起草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按要求落实全年普法任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负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据《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河北省行政应诉办法》等规定,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合理地化解交通运输领域行政争议。
 
负责按上级相关要求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机制,做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科技 信息科
主要职责: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智能交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外科技交流;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组织局直单位进行各级交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参加科技交流活动。
 
做好局机关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等级保护测评及其他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局直信息化工作。
 
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管理小组进行本级成果发布。
 
推荐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参加上级成果发布。
 
组织召开市局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会。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局系统科技成果鉴定。
 
基建 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及专项养护等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的审核、报批;指导协调竣(交)工验收;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负责对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专项养护(含市管高速)及市政出市口道路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审核后报省交通厅、市审批局批复。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干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责;配合省厅承担本行政区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6-142项
负责对权限内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专项养护(含市管高速)及市政出市口道路等项目的一般设计变更审核批复;负责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专项养护(含市管高速)及市政出市口道路等项目的较大设计变更配合省交通厅进行审核批复。
 
指导监督全市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专项养护(含高速)及市政出市口道路公路做好交工验收工作;配合省厅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配合省厅做好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省交通厅,指导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配合市审批局对施工资质进行初步审核。
 
指导农村公路建设。
 
负责制定全市有关国防交通的规定和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训演练,组织本地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交通保障;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组织指导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管理和使用。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4-6项
审计科
主要职责: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包括对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的绩效审计。
 
负责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负责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具体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挂应急办公室牌子。
在市局安委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83-86、90、170、171、210-212项
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典型经验、安全常识等。
 
依法组织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在市安委会领导下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82项
负责综治维稳、社会治理、反恐防范、国家安全工作的政策落实,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负责指导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在市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行业监管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推动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83、85、88-92、112项
指导督促行业监管单位、局直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84、86、87、209、218项
高速公路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市管高速公路行业管理。 具体职责:负责市管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公路管理行业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等工作。
指导市管运营高速公路落实免费通行政策、绿色通道政策、差异化收费政策等政策法规。
 
指导市管运营高速公路落实日常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指导市管运营高速公路落实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相关制度规范。
 
指导市管运营高速公路做好市管运营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保通保畅及应急处理工作。
 
指导市管运营高速公路做好服务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服务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铁路民航协调科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 具体职责: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承担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铁路、民航等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参与编制全市铁路、民航等发展规划,承担相关沟通与衔接工作。
牵头负责石家庄市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参与编制全市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细则。
 
参照省联席办职责,组织协调铁路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
 
承担相关沟通与衔接工作,协调地方与铁路共同进行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直属单位党委
挂机关纪委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负责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信息统计管理、开展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要求的阶段性主题教育活动等工作。
 
负责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更新,做好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要求的内宣外宣工作,新闻发布联络协调等工作。
 
负责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研究等工作。
 
负责创建文明城等工作。
 
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及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
 
负责检查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负责检查、处理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主要负责查处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
 
老干部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做好老干部日常服务管理。
 
做好老干部的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做好离退休干部走访、慰问工作
 
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交通运输 工会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工作,指导产业工会工作。 具体职责: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突出和履行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产业工会工作。
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市交通系统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积极推动交通系统经济效益和生产力的提高。
 
对广大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产业工会工作。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正定机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及市本级所辖公路(含市管高速公路)、水域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查处跨县(市、区)重大执法案件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复杂案件;可按照程序调用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正定机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及市本级所辖公路(含市管高速公路)、水域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80、94、143-169、175-185、189-208、213、214、223-226项
负责组织协调查处跨县(市、区)重大执法案件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复杂案件。
 
可按照程序调用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负责客货运输及站(场)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行业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强制类第1-16项;行政检查类第1-5、10-20项;行政确认类第1-3项;行政奖励类第1-2项;行政裁决类第1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第1、3-11项
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出租汽车及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
 
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负责客运班线暂停经营备案,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客运站设立停靠点备案,客运站站级核定,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驾驶员继续教育确认,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终止运营,规范出租车车型车容车貌专用设施设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含押运员)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收取公路赔(补)偿款,公路施工(涉路施工)作业验收。
 
负责物流市场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及行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负责网约车、巡游车监控平台管理。
 
负责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管理改革具体实施工作。
 
监督指导行业联运。
 
负责城乡客运一体化。
 
负责交邮融合发展,农村三级物流节点发展,物流运输纠纷协调。
 
负责绿色出行创建行动。
 
市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站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新改建公路、地方道路及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管理等。 具体职责:负责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及养护工程、市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县道新改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市管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承担我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和工程质量争端的仲裁工作;依法参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的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负责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及养护工程、市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县道新改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强制类第1-16项;行政检查类第1-5、10-20项;行政确认类第1-3项;行政奖励类第1-2项;行政裁决类第1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第1、3-11项
负责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市管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被检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81-91、112-124、170-174、209-211、217项;行政检查类第9项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三项制度”、“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质量强市”工作考核、信用信息平台等工作事项。
 
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行业监管。(对公路工程监理、检测企业和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及动态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4项
承担我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和工程质量争端的仲裁工作。
 
依法参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的有关工作。
 
指导县(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的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