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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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展规划科(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研究分析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市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引进金融机构,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协调全市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全市金融改革发展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地方金融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
 
研究拟定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
 
协调促进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深化石家庄与京津冀及各省市间的金融工作交流,推动区域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和协调联动发展。
 
组织宣传石家庄金融招商引资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组织协调设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
 
协调推进全市金融空间布局和集约利用,统筹协调全市金融功能区错位协同发展。
 
负责调查研究全市金融改革发展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
 
组织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协调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组织起草地方金融监管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地方金融监管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
 
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文稿和领导讲话的组织起草工作。
 
承担局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牵头制定执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方金融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地方金融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指导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银行保险科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中央金融驻石监管部门和驻石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 具体职责:负责联系全市银行、保险机构,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扶贫、普惠金融等服务民生工作,以及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负责做好与中央驻冀部门和驻石金融机构的日常沟通联系,争取对我市的金融支持。
 
负责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
 
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各县(市、区)积极协调有关银行机构开展“双基共建”工作,完善农户基本信用信息档案,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档立卡。
 
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发挥好“金融专班”作用,为全市乡村振兴稳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协调推进全市农信社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积极为农信社改制创造有利条件。
 
落实有关普惠金融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每月对全市金融业运行情况、存贷款主要特点等进行全面分析,负责编制省会金融动态。
 
资本市场科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中央金融驻石监管部门和驻石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负责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制定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牵头全市直接融资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联系全市证券、期货、基金、区域股权市场等机构,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调度分析全市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为全市实体经济直接融资做好服务。
联系对接证券、期货、基金、区域股权市场等机构,组织证券、期货、基金、区域股权市场等机构开展有关资本市场政策宣讲培训,协调证券、期货、基金、区域股权市场等机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拟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考核、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导各县(市、区)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和企业直接融资。
 
联系对接证券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研究调度全市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市级资本市场改革、培育、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指导培育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联系中介机构做好企业挂牌上市专业服务,协调有关市直单位研究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根据上级安排和企业申请,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涉密不对外公开
金融稳定科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牵头做好全市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负责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具体职责:协调组织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牵头全市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牵头负责调查处置损害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地方金融消费者投诉;承担石家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信访维稳工作。
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和处置化解工作。
 
依托“河北金融云”非法集资监测舆情平台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交办风险线索,督促做好核实和处置工作。
 
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防控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金融意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
 
落实非法集资奖励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信息;受理地方金融消费者投诉,调查处置损害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金融监管一科
主要职责:承担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依照权限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依照权限做好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委托,协助融资担保公司申请人完成前期申报工作。
 
对设立各类交易场所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本级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项
负责做好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项
负责做好融资担保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双随机、一公开”合规经营检查工作,规范其经营行为。
 
负责做好融资担保和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报表审核报送工作。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地方金融监管二科
主要职责:承担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民间融资等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审核工作;依照权限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依照权限做好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负责全市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和风险处置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第2项
做好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双随机、一公开”合规经营检查工作,规范其经营行为。
 
负责全市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初审转报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
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综合执法科
主要职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认定,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认定;负责组织调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监督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清退集资资金,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
 
监督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清退集资资金。
 
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及不配合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负责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9项
协调、指导全市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