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15
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事项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行政主体
市司法局
实施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国务院令2003年第385号) 第二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认为办案律师提交结案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办案律师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 2、发放责任:结案归档、发放办案补贴。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贪污、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2.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