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
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质量进行监管。
3 市公安局 负责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4 市行政审批局 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工作(委托事项)。
5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办法》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6.《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