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药安办)工作职责;承担药品质量监管、上市后风险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查处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负责药品安全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将药品安全相关内容和重大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协调解决制约行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矛盾问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争取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 |
3 | 市行政审批局 | 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承担省委托、市本级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登记)、撤销、注销工作,及时将审批(登记)、撤销、注销信息向相关部门推送,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享。 |
4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推进全市医药工业发展规划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申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测分析全市医药工业运行态势;开展市级药品储备管理。 |
5 | 市公安局 | 依法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受理药品犯罪举报线索,及时审查、依法办理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
6 | 市商务局 | 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发展工作。 |
7 | 市卫生健康委 |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疫苗采购、预防接种、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教育,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全市中药产业发展。 |
8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工作。 |
9 | 鹿泉、正定、机场海关 | 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合作,联合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推进石家庄进口药品口岸建设,支持企业依法依规扩大优势医疗物资出口,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强化进出口药品许可证件核查和口岸监管,依法查缉药品走私。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