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全市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
2 |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 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农村改厕工作,做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
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指导县(市、区)县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
4 | 市水利局 |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
5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配合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对符合政策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 |
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配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配合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 |
7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县级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整合资源,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