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全市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2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农村改厕工作,做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指导县(市、区)县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4 市水利局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5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配合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对符合政策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
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配合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
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级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整合资源,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

相关依据:

1.《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2.《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冀环土壤〔202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