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气代煤电代煤”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指导各县(市、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气代煤电代煤”运行、燃气使用、供暖保障、设施保护等活动监管工作。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农村“气代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监管工作。
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相关依据:

《关于调整明确市住建局、市城管委部分职责分工的通知》(石机编〔20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