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清单首页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负责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自评;配合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2
市财政局
负责年度衔接资金的预算及分配下达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负责制定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财农〔202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