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负责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自评;配合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2 市财政局 负责年度衔接资金的预算及分配下达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负责制定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财农〔202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