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水利局 | 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指导县(市、区)组织水价听证,审批联村集中饮水工程水价方案。 |
3 | 市财政局 | 负责辖区内供水水质监测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措和监管。 |
4 | 市卫生健康委 | 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饮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意见,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负责对保护范围内饮水水源进行环境监测,做好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
6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好“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
7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