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小额信贷帮扶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督促基层乡村振兴部门把好项目审核关,前期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建档立卡脱贫户评级授信、汇总贷款需求,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负责提供脱贫乡村贷款户认定的相关信息,监督贷款资金使用,统计贷款信息。
2 市委金融办 负责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调调度工作,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协调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参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负责地方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

相关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和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的通知》(〔2018〕-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