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行政备案
权力事项
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行政主体
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责任事项
1、备案责任: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失职、渎职,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而予以审查通过的; 2、发生腐败行为;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