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行政备案 |
权力事项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
行政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
实施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责任事项 |
1、备案责任: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失职、渎职,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而予以审查通过的; 2、发生腐败行为;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 |